杭州重要旅游区将设公安派出机构
日前,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杭州市旅游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实施。
条例把旅游业定位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性支柱产业”,提出杭州可以根据需要,在重要旅游区(点)设立公安派出机构,依法查处扰乱公共秩序、侵害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
条例提出,鼓励城乡居民利用带薪休假假期错峰旅游,并要求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等组织依法开展职工带薪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职工合法休假权益。
条例明确,旅游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状况,制定、发布和宣传“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违反文明旅游行为规范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将被记入“游客不文明旅游记录系统”。
条例还规定,无导游证的人员不得进行导游活动。禁止以纠缠、欺骗或者胁迫等方式,要求为旅游者提供向导、导购等服务。如违反,可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导游、领队人员也不得以不实讲解等手段诱骗、误导旅游者。如违反,处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