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0年,高州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根据《茂名市贯彻落实<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实施方案》、《高州市法治政府建设“十三五”规划》、《高州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工作部署,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
一、2020年主要工作
(一)全力做好依法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防疫责任。建立由政府领导,包括卫健、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重大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工作。明确市卫健、交通运输、医保、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在疫情防控应急执法中的工作任务责任,完善重大传染病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同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多渠道全覆盖开展疫情防控普法教育。一是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宣传工作方案。保障防疫防控宣传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通过OA办公平台、短信、工作群、电视网络平台等发送和传播疫情防控相关文件、通知和防疫知识,引导公众不恐慌、不传谣、不信谣,选取典型案例,提高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意识。三是加强与各社区和各镇村的联系,驻村扶贫干部深入基层挨家挨户走访,向群众解读防疫知识。并组织相关单位协助当地做好相关宣传动员工作,组织驾驶车辆用喇叭播放防控知识。四是组织各单位干部职工通过登录学法平台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及实施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等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3、严格规范疫情防控应急执法。为规范行政执法单位在疫情期间的防控执法,市委依法治市办发文《关于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全市行政执法单位坚持以依法防疫为指针,加大对妨碍疫情防控行为执法的监督力度,推动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法治战“疫”,为依法防控疫情和有序复工复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优化统筹部署。为统筹安排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了《高州市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落细,按照职责将任务分解到各部门组织实施。开展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确立全年依法治市的工作目标、方向和要求,结合实际谋划推进法治高州建设。
2、落实督查与考核。我市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风向标”作用,制定考核细则,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建立平时指导督查、半年检查总结、年度评价考核机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全市目标考核内容。
3、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是深入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优化提升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通过开设“专窗”,稳步实现企业和群众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二是全面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大力推进“粤商通”等数字平台使用,推行限时办结制和延时服务,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三是依法公开、动态化管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对行政服务事项的办理全流程在省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并结合实际不断动态调整优化。起草出台《推进高州市政务服务“三集中一分开”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并广泛征求意见,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四是依托平台推进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大力推进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规划成立工程审批专区,办理业务71宗。
4、落实“三清单”制度。梳理调整并对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根据法律立改废释情况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积极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取消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5、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按照“能取消的全部取消、能下放的尽量下放、能合并的予以合并”原则,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体制改革事权下放工作。根据国务院、省、茂名市的简政放权改革,积极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项取消、下放等调整事项的承接工作。
6、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建设。一是推进标准统一。全面梳理针对去年完成的事项名称、子项拆分、统筹清单要素、办理材料、业务表单。有错漏的及时更正。二是完善标准管理。有事项应纳入而未纳入的及时纳入并完善指南信息等内容,确保信息准确完善。三是推进事项同源。开展事项标准化梳理现场办公,各单位根据职权的调整、下放、取消等变化,不断深化标准化梳理,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指标水平,确保办事材料线上线下一致。
7、持续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扎实开展2020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第三方评估迎评工作。制定分工表明确每项指标对应的责任部门和职责,压实工作任务。二是提升政务服务网办事能力。截至目前,我市依申请事项共1341项;依申请事项可网办数1340项,可网办率99.93%;“最多跑一次”事项1341项,达到100%。三是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利用好“粤省事”“粤商通”“粤政易”等移动政务服务平台。建立数据共享和信息通报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加快实现政务服务“一网办通”,破除“二次录入”“数据壁垒”。达到便利企业群众办事、减少跑动,实现办理平台统一。四是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我市“互联网+监管”已认领的检查事项实施清单达到100%,执法人员账号开通率达到218.36%,监管事项覆盖率达到81.04%。
8、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全面开展“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做到可取消审批的,将审批改为备案,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做到简化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二是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9、提升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一是探索社会治理和治安防范工作新路径,清晰明确“点线保面强管控”工作思路。二是加强平安建设工作。推动“两度一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三是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通过建立司法惠民服务中心,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前,共搭建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490个,实现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完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一是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制订、管理、公开程序。二是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今年共审查各类文件1000件,其中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件,部门规范性文件3件。
2、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目录库,依据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对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根据新标准新要求不再适用的存量规范性文件及时予以修改、废止,今年共对8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修订前暂予保留,由实施单位负责对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完善,待修订后重新发布,共废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5份。
(四)提升行政决策法治化水平
1、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我市加强贯彻实施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根据茂名市委依法治市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和规范化工作的若干措施》(茂法治办〔2020〕 34 号)要求,我市下发了《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的通知》,就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再部署,再落细落实。
2、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印发了《关于公布2020年高州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高府办函〔2020〕54号),将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2020年我市组织实施八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针对政府重大项目决策,严格执行《高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高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持续抓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一是强化执法公开,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台全面应用。市司法局建立全市行政执法工作微信群,落实专人负责,加强了指导,通过印发操作指南、接受电话咨询等方式,指导我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做好执法数据公示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和监督网络平台全面应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在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培训中,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作为培训学习必修内容,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落实三项制度。三是开展督导。根据省、茂名市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包括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的全市行政执法工作督导检查。
2、继续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管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深化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3、实行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为推动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市委编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司法局和市政数局联合印发了《高州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方案》,明确全市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和镇街村(居)执法网格的架构与主要职责。为明确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具体起始时间,我市发布了《高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镇街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为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我市以市政府行政执法督察办公室名义在各镇街自查基础上,部署开展全市镇街贯彻落实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督导检查。
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我市严格抓好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管理。一是做好行政执法单位办证员统一身份认证工作。二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今年我市举办了四轮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共有1427人参加。三是组织全市行政执法单位激活使用省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系统”工作。四是做好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及时指导相关单位执法证系统管理员为本单位考试合格者申请办理执法证。
5、提升行政执法行为能力。一是抓好考前培训。今年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的人员均需要通过法治教育网完成必修课时的学习才能领取执法证,今年司法局组织举办四轮共15场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全市考试人数共1251人均通过考前培训,实现参加网考人员考前进行100%培训。落实行政执法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市委依法治市办举办提升行政执法综合能力培训班,共培训23个行政执法部门和28个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人员1500多人。
6、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市司法局组织编印发放广东省《行政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范本(2020年版)》,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我市致力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和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机制,确保执法公正性。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建设阳光政府
1、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机制。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设立政务公开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充分依托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政府公报、政务公开栏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列入我市重要工作任务之一,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的全过程,强化激励和问责。
2、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
3、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聚焦社会群众普遍关心的重要问题,做好重大决策、重大民生事项的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
(七)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按照法定程序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建议提案的办理要求,按时主动上报书面答复意见和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2、加大行政执法内部监督。一是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二是完备程序和手续。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执法办案步骤都严谨规范,办案环节、手续由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执法案件由机关负责人签批。三是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确保执法责任落实落细。
3、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一是健全违法行政行为投诉举报登记制度,通畅举报箱、电子邮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人民群众检举、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依法进行处理。二是积极发挥“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作用。2020年我市受理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工单11105宗,办结率为100%,群众对工单处理的满意度为93.46%。
4、健全完善政府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依法行政考核与政绩考核相结合的责任考核机制。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1、坚持矛盾排查常态化。贯彻落实《茂名司法局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我市各司法所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今年1-11月全市共排查纠纷578次,其中开展疫情专项排查活动达140次,预防纠纷627件,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尽早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2、全面推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工作。2020年1-11月共调解7454件,前三季度纳入以案定补案件5467件
3、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完善法律顾问参与复议应诉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功能,化解行政争议,加强社会矛盾纠纷的预警排查和应急处置。
4、完善信访工作机制。一是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法治信访建设要求和上级相关文件的精神,建立和完善了长效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常态化,确保信访问题依法解决。二是落实市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工作制度。2020年全市部署开展市领导包案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等工作,梳理出148件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共化解重大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案件96件。三是保障信访工作落到实处。加强督查领导定点接访、下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研判等工作。
(九)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1、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一是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班子会议学习内容。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讲座制度,定期举办法制知识讲座。三是继续坚持落实市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和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本年度重点的法律法规学习。
2、推进宪法与民法典学习宣传。积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致力于普法方式创新,大力开展形式丰富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活动,在普法中推动法治管理规范化水平的提高。
3、加强培训与考核。一是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举办提升行政执法综合能力专题培训班,共分五期培训人员1500人,切实提高了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的法治思维、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成效。二是将宪法、党内法规和行业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作为公务员、事业人员年度考核内容。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在线学习,按照上级要求组织进行网上学法考试。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薄弱环节。一是政府管理服务水平仍需优化,个别部门依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现象。二是“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不够快,“数据壁垒”和“信息孤岛”现象未能很好解决。三是基层法治力量、镇街执法力量较薄弱,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还需要加强。四是推进改革的力度还需要加强,法治建设思路和方式还需要进一步创新。
三、2021年工作设想
2021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不断补短板强弱项,把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上新台阶。
一是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做好承接和压减工作。完善“互联网+监管”平台,推进监管事项全覆盖、监管过程全记录。
二是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持续推动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真正树立职权法定、权责统一、依程序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是进一步加快“数字政府”建设。打造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破除“二次录入”、“数据壁垒”。
四是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工作经费保障,加强对基层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切实提升基层法治能力。
高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