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闭症少年在托养中心死亡,到底是哪里出了问题
一名叫雷文峰的自闭症少年死了,据《新京报》报道,几经辗转之后,他被送到广东韶关新丰县练溪托养中心,最终死在那里。他的父亲雷洪建称当他赶到新丰县时,几乎认不出眼前“瘦得不成样子”的遗体就是15岁的儿子。
有没有感觉这场悲剧似曾相识?两年前,河南人王新红在信阳救助站找到了13岁的儿子“瘦成干尸”的遗体。未成年人丢失、寻亲救助制度缺漏、家长对儿子死因的质疑,一切就仿佛重演了一遍。
雷文峰生前照片。来源:新京报
看完媒体的报道,一个让话题君(todaytopic)惊诧的事实是,一方面托养中心法人代表的亲属透露托养中心的年盈利达到一二百万,一方面救助站员工曾经看到练溪托养中心的受助者瘦得皮包骨头。话题君不禁想问,为何一个不具备条件的托养中心能一直营业?为何托养中心无法保证受助者的健康却能盈利百万?这些利润又流进了谁的腰包?
目前,当地已成立了调查组,正在对托养对象的死亡人数和死亡原因进行调查。韶关市纪委对涉嫌违纪违规的公职人员正在开展组织调查。相信这些问题迟早会有答案。
逝者已逝,但话题君(todaytopic)依然觉得,如果求助寻亲制度完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更尽职,雷文峰在活着的时候,本有机会再回到父亲的身边——如果在雷文峰报出自己和母亲的准确名字后,相关部门能够更尽力查询其亲友信息;如果雷文峰的信息能够早日被录入全国救助寻亲网(雷洪建和亲友们每天都刷新全国救助寻亲网),如果雷文峰没有被误认为是“成年人”,能在东莞市救助管理站多待一些时日,而不是被送进练溪托养中心这个“集中营”……
练溪托养中心。图片来源:新京报
有评论人士指出,雷文峰的死亡是一场“符合规定”的离世,雷文锋之死,主要源于制度执行层面的责任链失守,而非在救助制度本身,应该给救助制度“打补丁”。
这种说法固然不错,但话题君依旧有一个疑惑,如果现有制度都不能好好不落实,给现有制度打补丁作用有多大?
学者佘友独指出,我国一些行政法规,存在着“重行为模式轻法律后果”的问题。以故意杀人罪为例,行为模式是杀人这个行为,而具体刑罚则是法律后果。如果说只有行为模式而无法律后果,也就等于只规定杀人犯罪,但是没有规定如何处罚。而“重行为模式轻法律后果”的情况在我国各种行政法规中屡见不鲜。
如雷文峰事件中,《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中没有规定如果不执行这个《意见》的具体责任如何区分;《流浪乞讨人员机构托养工作指南》更像一个技术标准而非制度规范,不遵守《指南》的结果也没有规范,更没有对不达标的问责规范。这一系列的规范缺失,全部都是“只有行为模式没有法律后果”导致的。
因此,话题君觉得,给现有救助制度打补丁固然重要,但明确各个环节政府部门的责任,让他们不敢玩忽职守,并为自己的渎职付出代价更重要。“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古人都明白这个道理,今天的人更应该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