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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拒“啃老”警示意义大于实际 家庭医生能否开启“健康中国”之路□薛家明

古建筑“认养”不能一认了之

    韶关市始兴县249座客家围楼,既有古代中原坞堡建筑遗风,又带闽、粤、赣等地客家古堡建筑风格,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研究价值颇高。然而,由于长年缺乏维护,渐渐变成废墟。始兴县开始了新的尝试——围楼“认养”:由有财力且对保护历史文化感兴趣者来“认养”围楼,成为古堡“堡主”,并对其进行修复和维护,也可进行活化利用。

    基于政府财政资金压力,始兴县引进社会资金“认养”围楼,如果保护措施得当,效果是显而易见的,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古建筑文物,又盘活了当地乡村旅游资源,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活力。但是,古建筑跟一般的公共绿地不同,绿地破坏了,还可以再生,如果古建筑破坏了,是很难修复的。因而,围楼“认养”不能一认了之,更不意味着管理全盘外包,可置之不理。相关部门必须建立一个完善的“认养”机制,厘清政府与“认养人”之间的权责关系,堵住“认养”漏洞。

    一方面,像围楼这类的古建筑,属国有资源,更是不可再生资源,隶属的管理部门是文化部门,文化部门不能放弃管理职责,更不是将国有资源私有化,监管职责不是小了,而是大了。古建筑社会认养只是一种辅助管理措施。在与“认养人”签订协议时,必须明确政府仍然掌握古建筑的所有权、开发权和监督保护权,甚至古建筑对外开放后,入门票价、开放时间等也应由文化部门决定。平时,要加强巡查,发现破坏古建筑行为,及时纠正。这样,让认养者获得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很好地保护了古建筑。如果文化部门失去监督、养护职责,那么,古建筑有可能得不到及时养护受到更为严重破坏,实在是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要对认养者进行帮扶,让古建筑发挥最大效益。当古建筑开始认养时,一些市民和企业对这项公益事业不感兴趣,有时是勉强认养,可是不会尽力为之,到头来这些古建筑沦落成“弃婴”,反而会招致骂声一片;又或者很有兴趣的市民和企业认养了这些古建筑,但又不懂得如何经营,最后一弃了之,相关部门也难以下台。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认养之初,相关部门可以帮扶认养人确定经营方向,找准赢利点,比如,可以协助认养人开办各种展览、专题陈列馆、民俗馆等特色文化项目。不要设定过多的条条框框去束缚认养者的正常经营行为,应鼓励认养者创新运营模式,并辅以政策支持,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古建筑保护的热情。

    同时,还要针对文化部门和认养人建立责任追究制。对古建筑认养后,出现重大破坏或挪作违法用途,就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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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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