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州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
2019-07-06来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广东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2〕122号)和《中共茂名市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茂名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茂委办〔2013〕1号)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下称“两新”组织)党建工作,建立稳定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来源为辅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方式
(一)财政拨付
1、拨付范围
市级财政拨付范围,主要是组织关系在本市的“两新”组织党组织。
2、拨付项目
一是党员活动经费。省财政按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实际数(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党员,以及在该“两新”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持有党员有关证明材料的流动党员)拨付党员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拨付。市财政及时将省拨专项经费转拨各有关单位。
二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津贴。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镇(街道)党委、市直工委聘请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财政给予工作补贴,全职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兼职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财政专项经费补贴的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除受聘为指导员外,没有在镇(街道)、村(社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两新”组织做工作、任职务、领报酬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属于公务员的,按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的政策办理。除全职人员和公务员外,其他都是兼职人员。
三是“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省财政按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实际数拨付,其中,全职任党组织书记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拨付,兼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拨付。市财政及时将省拨专项经费转拨各有关单位。
四是新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启动经费。对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立组织关系在本市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党组织3000元的标准拨付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场所建设。
3、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一是根据相关时间要求,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根据工作计划、实际数和拨付标准,编制第二年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并根据党组织所属关系,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经费申请和具体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全市的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到茂名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茂名市财政局将有关资金拨付到市财政部门后,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将初审意见(含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经费额、总体绩效目标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按预算和相关办法下拨经费。
二是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启动经费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情况并将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标准下拨经费。
(二)党费支持
市管党费要加大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倾斜力度,列入年度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补贴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联合党组织举办的专项活动,以及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对于“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实行全额逐级返拨,其中单独成立了党组织的,返拨给党组织;成立联合党支部的,返拨给联合党支部;未成立党组织的,返拨到“两新”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党支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返拨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财政拨一点、党费给一点和党员捐一点”的原则,多渠道筹措“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以财政补贴为主、其他来源为辅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推动“两新”组织党建工作顺利开展。
二、保障方式
(一)财政拨付
1、拨付范围
市级财政拨付范围,主要是组织关系在本市的“两新”组织党组织。
2、拨付项目
一是党员活动经费。省财政按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的党员实际数(包括组织关系在本地的党员,以及在该“两新”组织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持有党员有关证明材料的流动党员)拨付党员活动经费,按每名党员每年300元的标准拨付。市财政及时将省拨专项经费转拨各有关单位。
二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工作津贴。市“两新”组织党工委、镇(街道)党委、市直工委聘请的党建工作指导员由市财政给予工作补贴,全职的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兼职的每人每月补贴100元。财政专项经费补贴的全职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指除受聘为指导员外,没有在镇(街道)、村(社区)、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两新”组织做工作、任职务、领报酬的党建工作指导员。属于公务员的,按公务员统一岗位津贴的政策办理。除全职人员和公务员外,其他都是兼职人员。
三是“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工作津贴。省财政按每个“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实际数拨付,其中,全职任党组织书记的,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拨付,兼职的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拨付。市财政及时将省拨专项经费转拨各有关单位。
四是新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启动经费。对自2013年1月1日起新建立组织关系在本市的“两新”组织党组织,由市财政按照每个党组织3000元的标准拨付启动经费。启动经费主要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加强“两新”组织党组织场所建设。
3、市财政补助资金拨付办法
一是根据相关时间要求,各“两新”组织党组织要根据工作计划、实际数和拨付标准,编制第二年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并根据党组织所属关系,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经费申请和具体的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全市的情况,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审核后,上报到茂名市“两新”组织党工委。茂名市财政局将有关资金拨付到市财政部门后,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将初审意见(含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补助资金经费额、总体绩效目标等)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市财政局按预算和相关办法下拨经费。
二是新建立的“两新”组织党组织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启动经费申请,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党工委综合情况并将初审意见报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按标准下拨经费。
(二)党费支持
市管党费要加大向“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的倾斜力度,列入年度预算,采取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补贴区域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工业园区、行业协会等联合党组织举办的专项活动,以及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培训等方面。对于“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实行全额逐级返拨,其中单独成立了党组织的,返拨给党组织;成立联合党支部的,返拨给联合党支部;未成立党组织的,返拨到“两新”组织党员组织关系挂靠的党支部,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做好返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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