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实施“三书”预警告诫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弘陪同茂名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梁田欢一行到分界镇调研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高州市委组织部

              高           文件

高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高组通2015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干部

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党委,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不断提高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各单位建立和完善有关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扎实抓好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和组织工作服务。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主体和职责

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我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分别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市委组织部负责管理市管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含离退人员,下同),并对全市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市教育局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职工的人事档案(不含公务员);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管理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系统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不含公务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除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的干部职工人事档案外的其他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各管档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和《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是依法管理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二是及时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三是依法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和转递;四是及时更新干部职务、职称、工资的变化情况;五是积极为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提供干部职工的情况;六是全力做好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保护工作;七是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抓好干部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八是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九是定期向档案馆(局)移交死亡干部人事档案;十是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二、严格执行规章制度,规范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一)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规范材料的收集归档

1为促使各管档单位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认真做好干档案材料收集归档工作,现重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通知》(中组发〔200912号,见附件)翻印给你们,请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好贯彻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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