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具体措施力戒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 减负不妨来点“需求侧”改革

让能上能下成常态

 

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将从严要求、担当作为贯穿始终,明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提供了坚强保障。

推动干部能上能下,特别是能下是一个重大现实课题。揆诸现实,有的地方官念依然根深蒂固,能上不能下的官场政治生态还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过来;有的好人主义盛行,对于庸碌无为、懒散萎靡的干部往往教育从严、处理从宽,板子打不到痛点;还有的虽然付诸行动,却只用退”“取代”“,缺失了的硬性和刚性。

有为者有位,不为者腾位,乱为者丢位。要以《条例》为遵循进一步明确的情形和标准,不画笼统的,也不设过低的线,而是与干部动态管理榫卯相接、不留空白,使从严治吏有更为具体的规矩和标尺。针对用人习惯上的经验主义和惯性阻力,要立明规矩、破潜规则,防止一张处方用到底”“一个药方治百病。在干部选任中,既要坚决贯彻好组织意图,也要扩大民主监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真正做到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

针对能上不能下的不良政治风气,一方面要加强政策宣传,用一些亦出彩、亦可为的典型案例,使社会公众对干部能上能下保持平常心;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不能一下了之,对于被干部应一人一策,提高岗位匹配度,作出适当安排,加强后续跟踪考察和管理,让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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