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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私签合同手尾多,高州市房产管理局

       近期,有网友在网上反映高州富某名苑开发商在房屋销售过程中,与业主私下签订的合同所约定的房屋面积与国家规定的办证面积不符。       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业主代表
及开发商负责人就该楼盘的上述问题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存在较大分歧,暂未能达成协议。下一步,我局将与工商、住建等部门一起依法做好调解工作,引导业主和开发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在购房时,不要与开发商私下签订购买合同,要按国家政策规定,签订国家统一版本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了解清楚合同的条款、法律法规和政策,避免出现合同纠纷问题。高州市房产管理局2016年5月13日
[ 编辑: 高凉网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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