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普通高中:
根据茂名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茂教助〔2019〕25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9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校要广泛宣传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政策,务必让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清楚了解申请渠道和程序,切实做好大学新生资助的申请、审核、发放、统计和报送等工作。
二、同时满足“建档立卡学生补助”“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条件的学生,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其中一项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
三、申请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考入省外高校的大学新生,在收到相关高校录取通知书后,向所在县(市、区)教育部门提出申请,递交录取通知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随《录取通知书》寄送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附件1)。到校注册后,学生本人通过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进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查询,学生将学籍验证报告的“在线验证码”报送回户籍所在地。
(二)符合申请条件,考入省内高校的大学新生,到学校报到注册后1周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附件2)。
四、请在2019年10月1日前,请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将相关资格审核材料报局资助中心(105室)。
联系人:黎建华,邮箱:gz06686678221@163.com,电话:0668-6601316。
附件:1.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外高校)
2.广东省普通高校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申请表(省内高校)
高州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