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通报十起发生在群众身边“四风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茂名市:创立重要案件四项制度 破解基层纪

   近年来,茂名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聚焦纪律审查主业,把查办腐败案件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通过创立重要案件“上挂审查”制、“一把手”挂帅负责制、办案业务“比学赶超”活动制和委局领导到办案点轮流值班制等四项制度,有效地破解了基层纪委办案难问题,先后查处了一系列重要案件。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336件,查处县处级干部22人(同比增长46%),乡科级干部89人,追缴赃款8000多万元。
  创立重要案件“上挂审查”制 在拓宽案源渠道上下功夫
  针对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来信来访和初核中获取有价值的线索不多、成案率不高的实际,茂名市纪委创立重要案件“上挂审查”制,纪委书记定期组织委局有关领导和县(市、区)纪委书记对案件线索进行集中排查、研判、分析,着力在查办一些“官小权重、关系广”的案件中挖掘线索,扩大战果;对县(市、区)直部门个别局长和镇委书记的腐败案件,坚持由市纪委直接查办,以排除干扰,最大限度地深挖案件背后的线索。如在查处原电白县城市规划局局长黄文强案时,根据其主动检举揭发,顺藤摸瓜,掌握了5名原电白县县级班子成员的违纪违法线索;在查办化州市长岐镇党委书记董伟超案时,挖出了化州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陈重光违纪违法问题;通过对化州市财政局原局长刘付军案的深查细挖,直接掌握了化州市包括原市委书记、市长在内的20多名县处级干部的违纪违法线索。今年以来,已“上挂审查”县(市、区)科级干部违纪违法案件5件5人。
  创立重要案件“一把手”挂帅负责制 在突破案件上下功夫

  为有效突破查办案件找人控人难、调查取证难、追赃追逃难和干扰多、阻力大等难题,茂名市纪委创立纪委书记对重要案件亲自挂帅负责制,由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办案组组长,相关室主任担任副组长,统筹协调案件审查各方面工作。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对案件审查工作做到“五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重点对象和关键证人亲自谈话。如查处化州检察院反贪局原局长郭志玲案时,组织外调组、谈话组、后勤保障组,针对郭本人长期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实际,对举报的问题进行了前期梳理,并在外围进行细致的调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再制定缜密的谈话方案,对每一次谈话由谁谈、谈什么、怎么谈等细节都认真研究,每一次谈话结束后再研究下一步的谈话策略。由于策略得当,安排周密,该案审查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创立办案业务“比学赶超”活动制 在提高办案能力上下功夫
  “三转”之后,纪检监察室比原来增长了3倍,为解决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不会办案的问题,茂名市纪委在走出去和请进来学习提高的同时,更加注重自力更生、自我挖潜、自我提高,创立了办案业务“比、学、赶、超”活动制,从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内推选谈话、笔录、案审、案管、外调等方面有专长的同志设论坛、开讲座,开展“传、帮、带”活动。实施纪律审查“名师名徒”计划,按“一师带三徒”标准,对年轻干部进行3至6个月的培养锻炼,并通过考评后才让其参与“一线”办案。通过这种方式,在较短时间内提升了干部的纪律审查能力。目前,该市已具备同时开办8至10个重要案件的办案能力。
  创立委局领导到办案点轮流值班制 在确保安全文明办案上下功夫

  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茂名市纪委常委会逢会必讲办案纪律和办案安全,创立了纪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工作日和节假日轮流到办案点值班制。对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抽查、检查以及自己自查发现的隐患,立刻整改,有的甚至连夜整改。今年以来,该市已调整不适合办案的干部4人,调离纪检监察队伍5人。(茂名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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