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贯彻落实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增强免疫 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周4名官员落马 琼川粤排前

广东:加强信访举报核查 解决群众反映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东省纪委、监察厅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大局和纪检监察工作实际,聚焦主业,坚持不懈抓信访举报核查工作,认真解决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取得明显成效。2013年,全省各设区市信访举报核查率达87.56%,同比上升59.78%。
  
  规范信访举报管理,夯实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基础
  
  打造数字化信息化受理渠道。畅通来信、来访、来电、网络、手机短信举报和涉腐舆情搜索6种信访举报受理渠道。实行信访举报归口受理制度,信访举报件100%录入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办理实行“六个优先”,即中央纪委和中央巡视组交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省委、省政府领导批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省委巡视机构转办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实名举报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配合专项整治工作的信访举报件优先办理。同时,注意从互联网上发现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主动地将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转化为纪检监察体制内监督,快速核查处置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规范管理反映领导干部问题举报件。制定信访举报各项工作流程图,规范管理信访举报件。省纪委、监察厅建立了反映省管干部问题举报件专项台账和半月报制度,各地市也分别建立了反映下级管理的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报上级机关备案和对反映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实行台账式管理等制度,做到底数清楚、流转严密、管理有序。同时,规范审批程序,待核查的信访举报件按照职责权限报批办理,做到检控类信访举报件件有着落;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限时办结、按时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
  
  集中清理反映党员干部问题暂存件。2013年上半年,市、县、镇三级信访举报部门全面清理了2008年至2012年的信访举报暂存件,通过初核、信访监督等方式核查了结876件,在纪检监察信访信息管理系统中补录了11889件办理结果,消化了历年来的暂存件“包袱”,彻底解决了信访信息管理系统大量信访举报件没有完整的办理了结信息、上级无法通过系统查看交办件办理了结情况等诸多问题。同时,各地还规范了暂存件的处置,建立了定期对暂存件进行核查处理的机制。
  
  突出三个重点,增强信访举报核查工作实效
  
  加大交办督办力度。围绕纪检监察工作重点以及群众实名、联名举报的重要问题,加大交办力度,加强跟踪督办。建立健全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在机关内部通报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每半年在全省通报各设区市交办件办理情况,督促按期报结。同时,严抓交办件办理质量,完善了三级审理机制,调查不认真、定性不准确、处理不恰当、材料不齐全的一律退回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市两级共交办信访举报件1928件。
  
  积极开展信访监督。发挥信访监督的“预警”纠偏功能,对反映情节轻微的违纪问题或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信访约谈、函询等方式开展信访监督,既及时对有关党员干部进行提醒、诫勉,又使大量的一般性问题得以解决。各地结合工作实际,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如,将信访监督与廉政谈话相结合,把信访举报反映的带有共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作为重要谈话内容,强化监督的针对性;坚持严把审核关,对态度不端正、说明情况不清楚的党员干部实施“二次监督”,发现重要违纪线索的及时转入案件调查程序,增强监督的刚性;采取先进行外围了解再实施信访监督的做法,增强监督的约束力。2013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实施信访监督2527人次,涉及地方和部门一把手500人次。
  
  切实加强直接核实工作。坚持省纪委信访室每年直接核实信访举报问题不少于20件,力争转立案5件以上;地市一级信访部门每年直接核实不少于10件,力争转立案3件以上;县一级信访部门对信访举报件只办不转;实名举报100%进行核查。省纪委每年对各地信访举报直接核实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信访部门共直接核实信访举报4648件,转立案76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54人。
  
  完善机制制度,提高信访举报核查工作水平
  
  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一方面,全省各地普遍成立了由纪委书记任组长、各相关职能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访举报工作领导小组,推广分管案件检查工作的纪委副书记同时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做法,强化信访举报工作的组织协调。另一方面,各市成立了信访举报核查小组,建立了联组管理、分片划区等工作机制,将办信办案力量进行有效整合、统筹,解决了大量的一般性问题,提高了信访举报件的核查效率。
  
  着力提升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实施标准化建设,从规范信访举报处置权入手,围绕信访举报核查工作的各个环节,相继制定了内部处理群众来信、实名举报办理、信访举报件办理、信访监督、涉腐网络舆情处置等一系列制度。制定《信访举报工作目标管理实施方案》,对市、县两级实行目标管理,量化考评,形成了以解决信访举报问题为核心目标的工作导向,切实提高了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着力运用法治方式处理信访举报问题。注重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职能,创新工作模式和方式方法,通过法治方式推动信访问题的解决。如,开创了县、镇两级纪检组织进驻当地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发挥受理举报、督促检查、追究责任三方面职能作用的工作模式,推动解决了基层大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访问题;引入律师团队参与纪检监察机关来访接待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处理、解决信访问题;联合检察机关在县、乡镇共同接访,促使部分业务范围外问题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处理;在全省大力推行“阳光信访”工程,健全了信访联合听证、信访代表参与调查、双向承诺等一系列制度,解决了一些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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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话广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

  记者:信访举报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执纪办案的主要渠道。当前,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开展,请您结合此项活动谈谈如何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面的作用?
  
  黄先耀:信访举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要进一步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尊重和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人民群众对我们的信任度,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引导群众正确行使检举控告权利,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信访举报部门的主要职责、受理范围、举报人权利义务以及举报知识和方法,引导群众依法、逐级、理性举报,特别是要通过正规渠道反映情况,有序参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同时,要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诬告陷害的案件,保障举报人和党员干部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
  
  记者:请您结合广东实际,谈谈如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工作的职能作用?
  
  黄先耀:近年来,广东省积极发挥信访举报工作在惩治、监督教育和服务决策方面的职能作用,推进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发挥惩治作用。我们把信访举报件办理工作作为案件检查工作的重要环节和解决信访举报问题的重要手段,加大自办、交办、督办力度,着力提高核查率及核查质量,惩处了一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二是发挥监督教育作用。我们把信访监督工作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着重加大对一把手以及廉政风险较高的重点单位、关键部门、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既处理了一些党员干部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轻微违纪问题,也教育挽救了一批领导干部。三是发挥服务决策作用。我们把信访举报信息工作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重要媒介,紧紧围绕反腐倡廉工作决策需求,发挥信访举报信息、互联网舆情信息服务决策的作用。
  
  记者:据统计,大多数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发生在基层。广东省在加强基层信访举报工作方面有哪些经验?
  
  黄先耀:基层是我们一切工作的落脚点,也是信访举报工作的着力点。广东省70%的信访举报问题在县、乡(镇、街道)这两级,我们也努力争取把信访举报问题化解在基层。一是形成合力。以基层纪委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改革为契机,在县一级建立信访举报一线受理、归口管理、调查任务下派、结案审核权上提的工作机制。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和县纪委、监察局派驻机构实行全员办信办案,上级转办和县一级受理的科级、股级干部的检举控告实行“只办不转”,由县级纪检监察机关100%直接进行核查或牵头组织核查,较好地解决了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的问题,部分市、县重复访、越级访降幅达20%以上。深圳市宝安区通过创新派驻机构信访举报办理机制,成案率提高了4.8倍。二是积极预防。通过完善基层信访举报信息网络,充实信访举报信息员队伍,及时发现、收集和提供各类信访举报信息,定期预测排查矛盾隐患,主动向党委、政府提出预防信访问题发生的建议,提前防范和应对突发事件。三是加强指导。通过联合查办案件,开展业务培训等方式,加强对基层信访举报工作的指导,提高基层信访处置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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